四、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中具有高水平的同行科学家和专家组成,也可以聘请国外科学家和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江西师范大学聘请,本校委员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审议并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近期目标及发展规划,审定访问学者及实验室研究课题指南。
2. 评议研究成果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
3. 审批实验室的工作总结及年报。
4. 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检查实验室的课题组织管理工作,监督课题经费使用。
5. 审查和建议与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计划,定期对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向实验室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改进实验室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四条 工作方式:
1. 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2. 采用会议或通讯的方式每年进行1-2次访问学者课题审定工作。
3.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 充分发扬民主,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的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