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管理工作条例
根据《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中文名称为“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英文名称为“Key Lab of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Subtropical Plant Resources of Jiangxi Province”
第二条: 实验室的主管部门是江西省科学技术厅,依托单位是江西师范大学,挂靠生命科学学院。本实验室同时接受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领导。
第三条 本实验室设研究和管理两个部门。研究部门由亚热带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天然产物化学分室、鄱阳湖湿地生态过程及其生态系统分析室和中亚热带濒危植物保护生物学分室三个研究单元组成。 管理部门由实验室副主任和办公室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聘请9位国内同行知名专家组成本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学术委员会内设主任、副主任各 1 人,学术委员会秘书由实验室副主任兼任。主任由主管部门聘任,主持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副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确定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一般于每年的一月份召开全体会议。
第五条 本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在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下拨的运行补助费中列支,用于资助本实验室以外的科研工作者前来本实验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开放课题的立项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和批准。
第六条 实验室实行“对外开放、合作、交流”的运行机制,实验室接受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生产部门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工作者前来进行开放课题、合作或进修研究。开放课题是本实验室对外开放的主要形式。开放课题由研究单元提出,必须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具有学科前沿水平或有重大应用前景。每年的一月份向社会公开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开放课题申请书经各研究单元初选后,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利用本实验室资源所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成果,应属于本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成果单位必须署名为“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与合作单位共同取得的成果,按贡献大小分享。
第八条 依托单位负责协调本实验室与校内相关单位的关系,本实验室的主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相应的学院取得教师职位并承担教学任务。
第九条 本实验室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 实验室基金课题实行合同制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经费管理依据学校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权。
第十二条 实验室执行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实验室事务性文本、实验室科研发展计划与基金、实验室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 实验室成员及研究生、实验室基金资助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必须冠以实验室中文名称或实验室英文名称。